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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7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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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梁山伯与祝英台》
被指侵权

剧本著作权继承人欲索赔15万元
  ■本报通讯员     沈兴国

  本报驻绍兴记者 王曦煜

  

  本报讯 今年6月,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明星版在绍兴大剧院首演获得成功,但是,令观众和演员都意想不到的是,3个月之后,《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著作权继承人刘家兄妹认为演出公司剧本侵权,而将之告上法庭,目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于本周开庭审理。

  据了解,《梁山伯与祝英台》明星版由绍兴市演出公司制作。该演出汇集了全国越剧舞台上最优秀的演出阵容和最具人气的越剧八大流派,顿时产生轰动,中央电视台戏曲频道也前来录播。自从6月在绍兴大剧院首演大获成功之后,几个月来几乎场场演出爆满,而且每次都有加演,除了很多中老年人观赏之外,还吸引了很多年轻人。

  不过,令演出公司意想不到的是,这演出居然惹上了侵权官司。日前,《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著作权继承人刘家兄妹认为,演出公司在未经允许且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演出侵犯了他们的权益,遂把对方告到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现住上海的刘家兄妹在起诉中称,上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其父亲刘南薇制作完成了越剧剧本《梁山伯与祝英台》。1989年,刘南薇去世,他们兄妹俩作为子女合法继承其父于生前所著的越剧剧本《梁山伯与祝英台》的著作权。刘家兄妹称,演出剧本系出自刘南薇所著的越剧剧本《梁山伯与祝英台》,但演出公司既没有在演出宣传过程中为刘南薇先生的编剧地位署名,也没有在演出前告知他们并经他们许可,更没有向他们支付任何报酬,完全系擅自制作、演出。

  昨天,记者联系了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负责人裘建平,裘先生表示公司正在做应诉前准备,目前不便透露案件具体情况,一切等本周开庭时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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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现场 A0007 《梁山伯与祝英台》
被指侵权
2008-9-16 48257178002CE174482574C5003C4073[A1-王刚≈B1-王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