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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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001版: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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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夜走红的王宝强会不会掉陷阱?
· 明星代言“问题产品”该不该问责
· 黄健翔曾谢绝不少广告代言
· 电视道歉+巨额罚款
· 明星代言,不能瞎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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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电视道歉+巨额罚款
在美国,明星做虚假广告后果很严重
  目前我国法律对明星代言问题产品,在法律上没有追究责任的规定,但明星必须负道义上的责任,消费者一般会通过道德对明星进行谴责。而在有些国家,名人如果做虚假广告,都会被追究责任,如美国会加“电视道歉加巨额罚款”处罚。 本报记者 王玲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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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人文 C0001 电视道歉+巨额罚款 2008-9-18 钱江晚报c00012008-09-180003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