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行政院”“跨部会会议”17日通过台当局主管部门的提案,调整中文译音政策,改采汉语拼音。即日起,台当局的各项补助活动,若有涉及中文英译的部分,都将要求采用汉语拼音,否则不予补助。台当局教育主管部门表示,汉语拼音有利和国际接轨,未来将在一个月内先行修正“中文译音使用原则”。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政务委员”曾志朗前日主持“行政院国际生活环境推动小组”第一次会议,台当局“教育部”在会中提案,主张基于与国际接轨及提升国际竞争力等角度,提议将中文译音改采汉语拼音。
台当局“教育部”执行秘书陈雪玉表示,台当局在2002年推动“通用拼音”,执行6年以来,只有65%的行政单位配合,其余35%的单位如台北市、新竹市、台湾图书馆等还是采用“汉语拼音”。
陈雪玉还表示,目前台当局“教育部”将先修正中文译音使用原则,再邀相关单位协商推动,希望在一个月内报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有关部分学校名称、地名、甚至人名是否会因此改变译音,陈雪玉表示,如果这部分是沿用的专有名词,或是牵涉到合同,则不包括在更改范围内。
会中相关“部会”都支持采用汉语拼音,曾志朗裁示通过提案,并要求台“教育部”尽速修正“中文译音使用原则”由通用拼音改回使用汉语拼音,并速报“行政院”核签。
据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