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蓓 洪逸
本报驻宁波记者 王蕊
本报讯 答应了把猫送给朋友,可中途反悔又将猫卖给别人赚了2000元。最后法院裁定,猫已经属于朋友所有,原主人赵某要把2000元付给朋友。
慈溪观海卫镇的赵某养了一只泰国纯种暹罗猫。今年3月,因妻子怀孕,赵某决定把猫送给朋友李某,李某当即欣然应承。
谁料一周后,当李某出差回来向赵某要求将猫领回家时,赵某却反悔了。原来这期间,赵某把猫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另一个人。
两人起了争执,赵某说猫还没有交到你手上,我不送给你也没关系,而李某认为猫已经属于自己了,赵某只不过是代其保管一周而已。两人言词间越来越激烈,最终不欢而散。过了几日,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猫。
法官认为,李某与赵某就赠猫一事达成合意,赠与合同宣告成立,而李某在与赵某约定由赵某代为饲养开始就已取得了猫的所有权。李某可以要求赵某返还代为饲养的猫。因此,近日法院判决赵某返还李某卖猫所得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