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彬 董碧辉) 今年7月7日,宁波消费者陈某在某电视购物频道看到,某品牌健身器材公司在推销塑身踏步机,每台价格1338元,非常适合老年人用,当即打电话订购了一台。7月15日踏步机出现液晶显示器失灵,塑料轴承破裂等故障,无法继续使用。无奈之下陈某向该公司山东总部的售后服务部联系,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说要研究一下再答复,以后就没有回音,等到7月23日他再去电话向该公司询问时,却发现电话已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作为新兴的购物方式,电视购物以其省力、省时、方便、快捷等特点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但是,由于该行业中一些经营者的诚信意识不高,整个行业不甚规范等原因,导致近几年来电视购物消费纠纷越来越多。
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最近电视购物投诉有不断增长的趋势。从受理的投诉情况分析,电视购物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无故拖延供货,甚至不提供货物;商品型号、实际使用功能与事先约定或承诺不符;收到的商品毁损,商家和快递公司互相推诿;广告承诺的售后服务不能兑现等。比如一些经销商在电视中信誓旦旦承诺:“销售凭证齐全,不满意可退货,售后服务电话24小时开通”,可是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再去联系商家时却发现售后服务电话或一直处于忙音或早已停机。
省消保委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要选择电视购物,请选择品牌商品;不见商品不付款,验货合格再签字;贵重、价高商品尽量到店铺式商店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