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9月19日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不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可以达到目的的,不得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实施查封、扣押后,执法部门要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坏,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保管费用;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已被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返还全部价款;因违反规定变卖或者未及时变卖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9月20日《浙江日报》第2版)
从立法层面上保护小商贩利益,是一件好事。但我更期望对小商贩有更多的人性化之举——给小商贩以出路。上海出台一份《城市设摊导则》,使上海市民无需再为修鞋、修伞等琐事而四处寻寻觅觅了。透过这么一份导则,我们不难看出,那些小商小贩们也不会再被赶得满街乱跑了。让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们,告别那种提心吊胆的日子,能安心做点小生意。
对城市居民而言,小商小贩其实是一种“福利”,因为他们的存在降低了城市生活的成本,提高了生活的便利。富丽堂皇的大商场里找不到修鞋补衣的摊点,也难觅针头线脑和钮扣的踪影,难道居民真没有这种需要了?难道我们全都那么富了?
在一些西方国家,小商小贩是作为解决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来提倡的,在中国,也是大多弱势群体谋生的基本手段。作为城市管理者,应当从实际出发,深入体验一下小商小贩生存和民生的现实困难,懂得吃饭问题是民生最大的问题,那么,再去打量路边的小车小筐、地上的小商小贩,或许他们会在决策和执法时更加清醒、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