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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6版:每日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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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北京一起“人肉搜索”案
首判精神赔偿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记者李京华)因与原单位发生纠纷,离职后的严先生被原单位“人肉搜索”。原单位发布网上“通缉令”,不仅称严先生是“贼”,还公布了他的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为此,严先生把原单位福瑞来文化交流中心起诉至法院。

  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宣判:原单位要向严先生赔礼道歉以恢复名誉,并赔偿严先生经济损失1300余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

  此案是北京市首起被判赔偿精神抚慰金的“人肉搜索”案件。

  据严先生称,他曾是一家文化交流中心的一名设计师,2007年8月离职。次日这家公司的经理王先生便在网上发布了“通缉令”。文中称严先生为“贼”,盗窃公司电脑数台,给单位造成损失30多万元,并称“特发布此通缉令,提供线索者有重奖!公安机关、派出所已经备案,正在紧锣密鼓地抓捕”。“通缉令”中还公开了严先生的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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