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0时,省高级人民法院借用了佛山中院第四审判庭,对备受关注的前健力宝总裁张海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作出了终审宣判。法院的终审时几乎否认了张海律师之前所作出的一切无罪辩护,但是由于认定了张海有立功表现,因而作出了判处张海有期徒刑十年的终审判决。虽然该判决相比起一审判决来,足足轻判了五年,但是,张海还是坚持其无罪的观点,在昨天委托其代理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帮”张海减了刑的,原来还是张海的囚友。张海在被关押期间,了解到与其同室的人在被认定的罪名外,还有过入室抢劫且金额超过10万元的经历,遂向当局举报。该举报后经公安机关查实。
2002年初,年仅28岁的张海通过资本运作方式入主健力宝集团。2005年3月,因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被公安机关拘留。佛山中院一审认定,张海在担任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期间,为支付其购买广东健力宝集团购股款所欠债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指使他人以划款并虚增库存平账和以投资为名转移支付等方式,先后侵占广东健力宝集团资金120748242.08元,挪用资金86446786.85元。
张海的代理律师张逸扬说,虽然判决结果比较遗憾,但还是可以接受。由于张海在健力宝集团工作期间没有领取过工资,故还可以向香港健力宝公司索要1000多万元的工资。
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