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涉嫌受贿案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检方指控,刘志华在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单独或伙同其情妇王建瑞收受款物696.59万元。据悉,刘志华在法庭上认可了部分指控,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检方指控,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其情妇王建瑞(另案处理)收受款物690余万元,为10个单位或个人提供了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的帮助。
前日的庭审,刘志华的妻子和儿子被允许进法庭旁听,刘志华在妻子在场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建瑞“是情人关系”。刘志华当庭对检察院提起的部分受贿指控表示认可,大部分都予以否认。
据刘志华的辩护人莫少平律师介绍,刘志华在受审当日精神状态不错,答辩时思路清晰。在做最后陈述,刘志华曾落泪承认自己随着职务的升迁,在意志等方面发生了变化。
据悉,刘志华的情妇王建瑞被另案处理,已于昨日受审,她同样被指控构成受贿罪。据《财经网》报道,王建瑞现年48岁,曾是工程师,后自己注册建筑工程公司并任法人,曾揽得国家网球中心、曲棍球场及射箭赛场等奥运工程。 ■刘志华其人其事
刘志华1949年4月6日出生,辽宁省盘锦市人。由煤炭工人起步,刘志华先后在北京市劳动局、国家劳动部工作过,历任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市政府秘书长、市国家机关工委书记、副市长。
1999年7月,刘志华开始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主管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国土房管、体育、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的工作。
2006年6月9日,刘志华被“双规”。 2006年12月中旬,刘志华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京华时报供稿(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