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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4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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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应对恶意群租,有业主提议:
房客扰邻 房东退租
  ■本报记者 黄莺 王丽

  

  本报讯 10月17日、18日,本报连续报道了杭州下沙清雅苑“群租”事件《群租闯祸,清雅苑水漫电梯》,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尤其在同属下沙的“金沙学府”小区中。

  因为同样受群租困扰,昨天下午3点,在杭州市下沙的小区金沙学府内,100多位自住业主聚在了一起。

  由于金沙学府的群租现象严重,自住业主纷纷出谋划策,希望最大限度减少恶意出租现象。

  小区59幢4单元202室,装修施工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141平米的房子被分割成了12个房间,一个8平米左右的卧室以窗户中线为分割线,划成了两个房间,房间狭窄得甚至放不下一张床。无采光的客厅还将被划分成两个卧室,空间“利用率”之高让人咋舌。“就按每个房间住一个人来算都得住上12人,你说我们住在同一个楼道能安心么?”202室的“装修”让楼上楼下的邻居很忧心。

  住在49幢的范女士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单元一共8户人家,但是现在只有自己一户是自住的,“你看,5户人家的阳台、向南的窗口都晒了杂七杂八的衣服,这些都是群租户。现在还有两户人家房子装修好了,但他们都不敢搬进来。”

  根据物管统计,小区1267户住户,目前自住户231户,出租户218户,还有200多户房子尚未交付。自住户和出租户的比例已经是1∶1,根据不完全调查,租房的人达到870多人,从人数上看甚至已经超过自主的业主了。

  金沙学府的自住业主提出了一个想法:出租房子的业主应该约束出租户。

  业主们都认为:“房东毕竟是房子的所有人,不能只收租金,不问影响,不能留下一个烂摊子让自住业主承担后果。应该关心房子的出租情况,对小区负责。”

  大部分业主们提议,建立业主档案,并区别对待不同业主,规范出租房业主——尽量把房子出租给一户人家,或者选择知根知底的人出租;说服群租业主——在出租房子和挑选房客时应尽选择义务,而不是不闻不问,并且对入住的租客行为进行约束,如果租客行为遭到了其他业主的投诉,核实后应该让这个租客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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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现场 A0004 房客扰邻 房东退租 2008-10-19 48257178002CE174482574E600413C0A[A1-黄莺≈A1-王丽≈B1-朱成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