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南叶 铭一
本报驻嘉兴记者 陈文君
本报讯 凭空掉下百万元的贷款,还有逾期不还的不良信用记录,导致贷款失败,车买不了,房买不了,就连信用卡也办不了。在嘉兴某供电局就职的吴先生觉得自己的信用权受到了侵犯,要求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及嘉兴市商业银行这四家银行赔礼道歉,并赔偿总额为38万元的精神损失费。经过两个多月的协商,原告与被告之一嘉兴市商业银行最终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同时吴先生撤回了对四家银行的全部起诉。
2007年下半年,单位内部集体办理信用卡时,全单位惟独吴先生一人不能办理。2008年2月,吴先生准备贷款买车,结果发现,他在银行里有13万元贷款还未还清,而且信用度非常差。此后,吴先生又因为有不良信用记录,而不能够办理按揭贷款买房。百般困惑之下,吴先生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查询个人信用记录情况,赫然发现,自己在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和嘉兴市商业银行中,竟然有累计106.3万元的贷款记录,还有数次逾期还贷记录。
2008年7月29日,吴先生状告四家银行的案子在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一封来自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的调查复函解开了吴先生的疑惑。原来,2005年1月,由于商业银行业务员的疏忽,把一个和吴某同名同姓的人的贷款记录记到了吴先生名下。这个错误的记录最后进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系统。此后一些不良记录都被征信管理系统自动匹配到了原告吴先生的信贷记录中。
前天,经过两个多月的协商,吴先生最后与嘉兴市商业银行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