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日,国庆佳节。就在这天,原杭州市余杭区港口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朱常青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1964年出生的朱常青除上述职务外,同时担任余杭区港航管理处副处长、余杭区地方海事处副处长。
经侦查,朱常青在2002年1月至2007年9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或向他人索取贿赂款人民币113万余元、美金1.2万元。近日,余杭区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朱常青没有上诉,现在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