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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23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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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久讼不决积案成批
衡阳“马拉松官司”调查
  一审拖了16年,原告疯了;三个被判刑的罪犯,七年多了仍旧在外招摇;另一个学生被打案件中,拖了11年后才重审开庭,起诉时12岁的被告小姑娘出庭时已为人妻。

  这些案件都发生在衡阳法院系统。其间,法院院长已经换了很多个,甚至,一些主办法官已经去世了。

  而更多的案件,如海底的礁石,随着时间的流逝,才会逐渐露出水面。它们也如同一个个炸弹,每次爆发都在摧毁司法公信的根基。

  邻里案:一审16年原告疯了

  湖南衡阳县界牌镇界江村的伍老伯在农活忙完之后,都要“满山遍野地找老婆”。

  经医院诊断,妻子屈冬娥患了精神分裂症。乡亲们认为,事情的源头,是1991年的那一场打架,以及随后发生的无厘头诉讼过程。

  1991年8月29日,屈冬娥的鱼苗池被冲,而鱼苗池上方伍仁义的田里则开了一个新豁口,屈冬娥要求对方赔偿鱼苗损失4.5元,伍仁义拒绝,口角后意外发生斗殴。随后的衡阳市中院法医鉴定认定屈冬娥轻伤。

  村镇调解均告失败后,屈冬娥于当年12月31日向衡阳县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书、法医鉴定、医药发票,法院给了一张收据,收费100元。

  随后,屈冬娥不断前往法院请求法院主持公道,得到的回复均是“正在调查”。

  屈冬娥原来在衡阳市某中学当女生寝室管理员,也正是在这一年,学校发现其举止神态开始出现异常,将其辞退。其主要症状,就是无端怀疑别人。而她的家族和她自己以前都没有精神病史。1999年,医院确诊:屈冬娥患精神分裂症。

  一年又一年,她的案件,仍然没有开庭,毫无进展。

  2000年1月5日,衡阳市委组织“市民大接访”,儿子伍云幸运地找到了市委书记梅克保,得到了要求法院迅速办理此案的批示。2000年3月28日,案件首次开庭审理。

  县法院向市委汇报说,1991年收屈冬娥的100元已经用于车费。

  案件随后又陷于停顿,因为法院说被告伍仁义在参加首次开庭后就不见了。而实际上,伍仁义就在镇上居住。

  2007年5月11日,衡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伍仁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赔偿屈冬娥3000元。二审维持原判,并认为虽然案件审理超期程序违法,但“并未影响本案公正判决”。

  此时,距离提起诉讼16年,距离市委书记批示7年。

  “最大的损失是妈妈因此疯了,她是被逼疯的。”伍云拒绝领取这3000元,虽然定期给妈妈治疗的费用已经让这个家庭濒于崩溃。

  “眼睛案”:12岁小姑娘等到结婚

  在屈冬娥案陷入僵局的同时,另一起“长寿官司”暴露了出来。

  2006年12月15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个民事纠纷案。就连该院一些法官都无法相信,这场官司,居然是在11年前立的案。

  那是1994年11月,衡阳县西渡镇二校初一年级,小雨坐在小圆的后面。那一年,小雨13岁,小圆12岁。

  小雨说:早自习时,前排的小圆的头发甩在他的书桌及书上,他拉了一下她的头发,小圆反身一拳,打在他右眼角上,并将他的眼镜打落地下。小雨说当时感到右眼胀痛,他当时没告诉家里人和老师,直到母亲发现后,带他到医院检查。医院B超检查的结果是:右眼玻璃体陈旧性积血并机化,右眼视网膜脱离。

  而小圆则说:她没有注意到手背碰到小雨的眼镜架上,知道小雨治眼睛的事情时已经是期末考试结束后。

  1995年11月28日,小雨的父母以监护人的身份,代小雨向小圆提起诉讼,要求小圆的父母赔偿一期医疗费2.55余万元,以及二、三期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1995年12月12日,衡阳县人民法院正式对此案立案,案号010,普通程序审理。

  第一次开庭时间是在1996年2月,由于被告小圆对原告小雨申请的法医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法庭休庭,延期审理。

  第二次开庭时间是在1997年8月。仍决定延期审理。

  没想到这次延期一延就是九年。小圆说,就在她几乎已经忘记了这件事情的时候,2006年11月15日,法院一张第三次开庭的传票送达她家。那时她刚结婚一个月,正沉浸在新婚的甜蜜中。

  当年的学校西渡镇二校几年前已经更名为蒸阳中学。当年的老师大多已经不在这个学校,校领导都已经换了几届,对于这个案件,他们根本不了解情况。而衡阳法院的承办法官也已经换过几拨了,有些已经退休,有些已经当了院领导,还有一个法官已经过世了。

  “11年!几乎跨越了一个时代。这在我国司法史上都很罕见。”被告的律师牟桂华说,在当事人找到他们介绍这个案情时,他们都不敢相信是真的。

  茶场凶案:被判刑凶手7年没入狱

  衡阳县法院院长唐福元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他上任后,曾要求对法院积案进行清理,“翻箱倒柜地找”。除了以上记者提出的案件之外,此前尚未发现其他积案。

  然而,记者在衡阳采访期间,意外遇见衡阳县人王泽平。

  根据2001年2月15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1993年12月21日,凌能生、王延买、刘七生及纠集的十余人来到王泽平承包茶场的住处,用铁棍、电筒砸向王的头部。王泽平一家,包括母亲、儿子以及前来祝贺王泽平侄女周岁生日的客人等五人同时遭到殴打,经法医鉴定,三人轻伤,两人轻微伤。

  法院终审判决:凌能生、王延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刘七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此案的一审法院即是衡阳县法院,执行也按规定由该院负责。但至今为止,终审判决已经七年,事发已经15年,凶手仍没有入狱。终审判决没有得到执行。

  刘华勉案:22年一审没结束的积案

  这一现象显然并非衡阳县法院所独有。在衡阳市石鼓区法院,《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又遇到了50岁的刘华勉。他的案子,一审程序已经走了整整22年。

  刘华勉原来是衡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职工,1983年6月16日,他在公司工地上装卸石灰,被一辆载重货车撞伤造成右腿骨折。

  在家疗伤期间,公司却以其连续矿工超过30天为由将其除名。等他可以拄拐杖行走后,单位领导说:“只要法院有判决书,证明你是除名之前骨折,我们同意将你恢复公职。”

  一番周折后,刘华勉起诉载重货车司机罗芳顺。1986年6月9日,石鼓区法院受理此案,案号:(1986)北民初字第60号。

  1991年9月2日,此案才首次开庭,被告也参加了。等到1992年5月5日第二次开庭,被告缺席。从此,法院既没有再次通知开庭,也没有作出判决。

  目前,衡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已经破产终结。刘华勉的官司即便有了判决,他通过判决恢复公职的愿望恐怕也不可能实现了。

  据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黄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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