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州遵义10月28日电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开庭,公开审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乔洪等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底至2007年3月,乔洪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分管广告、供应、销售的职务之便,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广告商、经销商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弟乔建华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442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检察机关还指控:乔洪尚有折合人民币84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有关证据,乔洪委托的律师到庭为其辩护。在遵义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大代表和贵州省政协委员、部分群众、乔洪的亲属等旁听了法庭的审理。
在当天的庭审中,同案被审的还有被告人贵州翰将贸易有限公司原主要负责人乔建华、被告单位贵州翰将贸易有限公司。
庭审结束时,法庭宣布,乔洪案将择期宣判。
■背景资料
公开资料显示,乔洪于1953年出生于贵州省毕节市,大学学历。历任毕节地委机关秘书、科长,共青团毕节地委书记,毕节地区纳雍县县长,毕节地区轻纺工业局局长;1996年,时年43岁的乔洪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获任贵州省轻纺工业厅副厅长,主管全省酒产业;2000年,于机构改革之际被任命为茅台上市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