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硕笔记本电脑维权案当事女主角黄静昨日获国家29140元人民币赔偿金,低于其律师此前申请赔偿的46855.62元。
事情起因于黄静购买的一台华硕“问题笔记本电脑”,其在修理过程中发现CPU存在问题。
在维权过程中,黄静和其代理人周成宇向华硕提出500万美元的索赔,结果被华硕以敲诈勒索之名告到公安部门。
2006年3月7日,当事人黄静及周成宇被刑事拘留并被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度过了近10个月时间。
2008年6月5日,黄静的代理律师张平向海淀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内容为:“申请人没有犯罪事实而被错误逮捕羁押,从2006年3月7日至2006年12月26日已经被羁押295天,被申请人理应支付申请人赔偿金人民币46855.62元(295天×158.8326元/天)。”
黄静对记者说,虽然赔偿的额度没有自己提出的多,但她对海淀检察院作出的赔偿很满意,因为从赔偿的角度已经证明了自己不是敲诈勒索,是清白的,对司法机关她也不再继续申请行政复议。但对于华硕公司日前的一系列举动和表态,黄静很气愤,她说:“司法机关都能够认错,但华硕一直不低头认错,我不知道他们在坚持什么。”
据黄静的律师团称,近期一定会对华硕公司进行起诉,起诉的理由仍然是消费欺诈和诬陷。 北京青年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