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清设计所不是沈丁个人承包后,新的问题又出现在办案人员的脑海中:白同平和夏金荣为什么要给沈丁出具假证明?
调查中,办案人员发现,一家以沈丁为法人代表的装修公司承接了学校大量的装修工程,学校的行政大楼就由该公司负责装修。联系学校搬迁校舍耗费14亿元的背景,办案人员推测,白同平等人和沈丁之间的关联点极有可能是基建工程。于是,位于沈丁和白同平等高层之间的学校基建处原处长陈松树(今年8月已判刑)也顺理成章地被纳入调查视线。
办案人员很快就查明,一些理应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学校基建处并未按国家规定公开招投标。沿着这条线索,办案人员找到了相关建筑包工头,包工头交代了向陈松树和夏金荣二人行贿的事实。同时,沈丁也交代了为承接学校业务向陈松树行贿的事实。
2008年1月,继沈丁之后,江干区检察院对陈松树立案侦查。陈松树承认自己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收受王某等10余名包工头的贿赂款13万余元,并提供了副校长夏金荣在基建过程中为多名建筑包工头帮忙的线索。沈丁也向办案人员提供了夏金荣以借款名义收受包工头周某30万元贿赂的线索。沈丁交代,夏金荣为避人耳目,让他充当了此笔交易的中间转手人。
根据这些线索,办案人员调查发现,夏金荣涉嫌收受夏某等包工头行贿100余万元。2008年4月,经浙江省检察院交办,江干区检察院对夏金荣立案侦查。
由于之前先后有沈丁和陈松树被立案侦查,夏金荣到案后,对自己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并说沈丁在学校一个房地产合作项目中收受某房地产公司650万元好处费。
原来,浙江理工大学搬迁至杭州下沙大学城后,由于教职工上下班很不方便,便计划和房地产公司合作,解决教职工的住房问题,此项工作由夏金荣负责。由于沈丁认识较多的房地产公司,夏金荣找到沈丁,让其物色合适的房地产公司,并说明学校开出的优厚条件:学校先期垫付工程款6000万元,待楼盘落成,包销一半。沈丁最后选择了自己老家的某房地产公司。
调查中,沈丁却称,在寻找该房地产公司时,夏金荣试图从中谋利,要求自己替他向房地产公司索要干股。
随后,办案人员找到了这家房地产公司有关负责人高某。高某说,双方初步洽谈后,夏金荣和沈丁提出索要40%的干股。后经两年时间的不断协商,条件一降再降——从40%干股到20%干股,再到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最后拍板以650万元好处费成交。650万元被一次性汇入了沈丁和夏金荣妹夫合办的装饰公司。
650万元,把夏金荣和沈丁拴在了同一条利益链上,这也恰好解释了夏金荣缘何要为沈丁开具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