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佳 陈聿敏
本报讯 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宣布根据《价格法》第32条规定,自12月1日起解除年初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国家发改委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工作,确保市场平稳。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内的商品市场和价格变动,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加强对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变相涨价、价格欺诈、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完善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保障市场供应、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努力保持重要地区、敏感时段的重要商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浙江省物价局和杭州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截至采访时他们虽还未收到正式的文件,但已经得知了这个消息。
“在浙江,食用油、液化石油气、大米、猪肉、牛奶等5类商品调整价格从1月25日起就需要进行申报或者备案。”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今年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浙江省在1月25日就发出1号公告,宣布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求食用油、液化石油气、大米、猪肉、牛奶等5类商品调整价格需进行申报或者备案。
杭州市于今年1月29日起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规定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对15家批发、零售企业的5大类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制度。据统计,自1月29日起至11月30日,杭州受理了275个批次共1642个品种的调价备案,经严格审核,下发了134份《调价备案意见通知书》,合计对481个调价额超过成本增加额的品种,责令企业降低调价水平;对46个调价依据和理由不充分的品种,责令企业恢复原价销售。降低调价幅度和恢复原价销售的品种占全部调价备案品种的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