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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1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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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流动“陷阱”好怕怕
  ■方小晶

  

  公安部交管局25日上午表示,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在明年4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定中对监控设备使用中涉及的设置地点、证据要求等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固定电子眼设置地点要对社会公布。(据新华社)

  凡是开车的,谁不怕电子眼?电子眼一公布,只要按图索骥,似乎就不用听到熟悉的“咔嚓”声,不用看到让人心肝猛提一下的闪光了。

  可是且慢,开车人不担心固定电子眼,怕的是流动测速,人们有理由担心:把固定的换成流动的,不就是换汤不换药?流动测速仪会不会越来越多——设置何种电子眼,还不是一个部门说了算,似乎到现在为止也没听说有什么比例上的规定。既然明枪易躲,当然要选择效果好的暗箭。

  照理,按照限速开,不超速,怕什么呢?可是现在道路上的测速陷阱太多了。明明90公里的时速开着,突然出来一个限速牌就成了60公里,而往往限速牌前几十米,就是一个电子眼等着你自投罗网,你还没得及减速,“咔嚓”声响起,中招了。更有甚者,明明一条宽敞大道,视野良好,无牵无挂,却让你限速40公里,你无奈地看着拖拉机从身边超过,油门不由自主加大,闪光灯再次亮起——又中招了!

  这股风在前几年越刮越猛,限速越限越低,限速牌越设越多,让车主开车如履薄冰。为了刹住这股限速风,公安部、各省交通厅都专门出台过文件,浙江省就曾针对某些地方以限速抓罚款,专门发文件,国道最低限速不能低于60公里。

  既要安全,又要保证通行效率,才是交通管理部门之责。一味的要求低速通行,固然可以对防范事故起到一些作用,背后折射的其实是公权部门管理的简单化。更可怕之处在于,一些管理部门对利益无休止的索取,无疑在为这一现象推波助澜。尽管名义上,交通罚款都纳入财政体系,可是许多地方以类似“返利”的形式,按比例将一部分罚款返给职能部门作为工作经费,也是公开的秘密。

  驾驶员对于电子眼的愤怒,并非仅对于其隐蔽执法的形式不满,更是对于规则制定者利用其权力翻云覆雨、变着法子谋利的作派的憎恨。从此角度说,电子眼公不公布设置地点并不重要,因为守法本是公民之责,合理的限速规定理应遵守。让限速规定更加科学、更加以人为本,才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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