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本月18日第二度裁定将陈水扁无保释放,台湾检方25日再度提出抗告。陈水扁会否再被收押,又成为岛内关注的焦点。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检方特侦组主任、发言人陈云南表示,特侦组第二次提出抗告,主要有五点主张:一是陈水扁有逃亡之虞;二是陈水扁可能与其他被告串证;三是陈水扁有可能湮灭证据;四是陈水扁可能危及证人和其他被告的安危;五是希望这次羁押抗告由台湾高等法院自行裁定,不要再发回下一级的台北地方法院裁定。
扁有逃亡之虞
抗告书指出,陈水扁于7月24日、8月15日两度到特侦组应讯时,并无随扈陪同,有逃亡之虞。
陈水扁18日在台北地院开庭时表示,自己到任何地方都有随扈陪同,并且都有记录。他于9月间到黄姓少年处做法会、7月24日、8月15日到特侦组应讯时都有随扈陪同。
抗告书指出,依现行“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规定,陈水扁固然有“国安局”所派的护卫全天候跟随,但随扈仅有保护“卸任元首”安全之责,并无监管“卸任元首”行动的权力。
抗告书表示,随扈平时仅在陈水扁住处的一楼待命,陈水扁高居11楼之上,随时可乘电梯直达地下室离去;所以陈水扁的随扈安排并非强制,在私人行程、下班乃至就寝时间,如果陈水扁指示随扈不须陪同,他及家人的行踪即无可追查。
抗告书说,特侦组日前向“国安局”函调“国家安全局特种勤务指挥中心重要工作日报表”,发现陈水扁于7月24日及8月15日到特侦组开庭应讯时,当时仅由扁办人员陪同而未有随扈跟随,行程也未通报“国安局特勤指挥中心”。
原审法院不察
特侦组认为,原审法院不察,未依正当管道查证,即采信长期跟随在陈水扁身旁的“国安局”特勤小组人员证词,误认“原则上被告行动均有安全随扈,不会任由被告单独外出,除私密性之行程外,所有行程都登录于行程表”等情为真,进而做出有利被告的裁定,希望“高等法院”能详查并自为裁定。
据报道,特侦组递交了抗告书之后,台“高等法院”会尽快进行分案抽签,裁定的结果会有3种,包括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驳回抗告和“高等法院”自己裁定。
虽然特侦组和台北地方法院都希望“高等法院”做出裁定,但外界预估机率很低,最有可能的就是再度发回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但如果发回地方法院,是要交给审理陈水扁家海外密账案的周占春审理,还是交给审理陈水扁“机要费”案的蔡守训审理,可能还要经过协调。
据新华社、央视《海峡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