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田文华也将走进法庭,接受审判。知情人士表示,田文华的罪名可能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目前,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出公告,“将于12月31日8点在该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石家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三鹿集团及田文华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
田文华案件审理将由石家庄市中院刑一庭负责审理,知情人士介绍,“三鹿集团涉嫌单位犯罪成为被告人,田文华等人则可能是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被起诉到法院的。”
按照《刑法》第144条,田文华等人涉及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量刑甚至可达死刑。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将构成该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如果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可处死刑。”
而另据《刑法》规定,“单位犯前述相关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据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