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012版:天下·两岸
3  4  
PDF 版
· 地院重审蔡守训接手
· 铁面蔡守训
· 台高院发回更裁四理由
· 李登辉炮轰陈水扁
· 扁律师称已做好准备
· 团团圆圆胃口转好
· 台检二度抗告成功
· 两岸石油合作新突破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年12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台高院发回更裁四理由
  高院的新闻稿中明确指出发回更裁的数点理由:

  ■罪行重大

  “高院”认为检察官依法有抗告权,由于被告罪嫌重大,包括涉及贪污治罪条例及洗钱防治法相关条例,依照“刑法”第101条,若被告犯行重大、有逃亡可能或是有伪造、变造证据之虞时,经讯问认定后等,就可予以羁押。

  ■有逃亡问题

  高院合议庭认为,原裁定以被告未有屡传不到的情形,判断他没有逃亡之虞的考虑因素,但此不得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原裁定认为被告是前领导人且有随扈,并无逃亡之虞,但合议庭认为,随扈仅有维护其安全之责,无法进行监管。

  ■有灭证问题

  合议庭认为,扁将不法所得交叉以妻吴淑珍胞吴景茂、儿子陈致中及儿媳黄睿靓人头账户转汇岛外,并加以隐匿,足可供其及家人在海外花用,且至今有5.7亿新台币未被查扣。

  ■有串供问题

  根据特侦组搜得的文件证据显示,有军方及法务部门等还未曝光人员曾协助传真情资给被告,且被告获知艾格蒙防洗钱组织的通报情资后,立即透过“独派”大佬吴礼涪将192万美金汇出,另将7.4亿新台币搬移至他处,确有湮灭、变造情事,合议庭认为,特侦组所述与事证相符,原裁定有未荷之处。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钱江晚报 天下·两岸 A0012 台高院发回更裁四理由 2008-12-29 钱江晚报a00122008-12-290002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