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本月18日第二度裁定将陈水扁无保释放,台检方25日再度提出抗告。台湾高院26日下午分案,但因全案相关卷证繁杂,合议庭27日加班审查,一直到28日凌晨1时50分公布审理结果。
28日早上10点25分,4名法警用推车将陈水扁羁押案的裁定书以及卷宗,送抵台北地院,足足5大箱卷宗,多到必须用麻绳捆绑固定,上面还用侧标签贴得密密麻麻,可见内容繁杂。
特侦组12日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审法院,并向法院声请继续羁押陈水扁,但台北地院审理后当庭释放陈水扁。特侦组16日提起抗告后高院发回北院更裁。北院18日仍裁定当庭释放陈水扁。特侦组再度提出抗告后,高院昨天凌晨裁定发回北院更裁。
高院表示,被告所为对社会影响太大,有损形象,依照“刑法”第101条,原裁定有可议之处,但合议庭认为,羁押案处于审理状态,基于法律程序,高院不能自为裁定,决定发回北院,请原审法院本于法律精神与正义妥为裁定。
台北地院庭长黄俊明昨天表示,陈水扁的第三度羁押庭将在今天下午2点于第七法庭召开。前两次羁押庭的审判长都是周占春,现由负责并案审理的蔡守训接手,蔡守训及受命法官徐千惠、陪席法官吴定亚3人,将在今天的羁押庭中决定是否羁押陈水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