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国强
杭州某小学一个五年级班级新来了数学老师孔老师。 一些学生议论时说,他们更喜欢以前的教数学的老师(已调往他校)。
孔老师:
您好!我知道,这几天你心理压力比较大。您不必太在意。从报道上看,您的同事和家长,对您的教学能力和成果,都是认可的。从别的老师手中接过一个班级,师生之间必定有一个互相适应的磨合期。学生留恋原来的老师,而对新老师还不了解,感情的天平有倾斜是正常的。其实不一定是谁比谁更好的问题,而是学生更熟悉谁的问题。时间长了,他们了解、感受到您的长处,他们一样会对您有感情、有好评的。
我对这件事情有一些想法,想和您作一个交流。
传统的人际关系中,一般情况下,人们都不会故意叫别人下不来台,人们都会遵守这种无形的禁忌,保持一种应有的距离。这不需要耳提面命地告诉他,5年级的孩子应该已经从生活环境中,从日常生活的人际交往中初步学会遵守这种禁忌,已经初步具备这样的潜意识。如果到了五年级还缺乏这种意识,那么这样的教育是成问题的。
现在学校要排名,班级要排名,学生的成绩(分数)自然也要排名——从一年级开始,他们无数次被摆上PK台,已经不觉得PK跟一个人的自尊心(或者说“面子”)有关,也就是说,学校里的教育活动,没有在他们心里培养起禁忌意识来,所以让老师来一次PK也很正常?
如果老师自己提出让学生把两个老师作比较,就彻底打破了这种禁忌;至少在当时,在这个教室里,这种禁忌已不存在。您说学生很吵闹,我在想,是不是因为禁忌被打破所产生的新鲜感,让学生莫名兴奋?毕竟是孩子,情绪的自控能力很弱。小学生,就像一棵正要长大的植物,他所处的生态环境如何,他就会长成什么样子,他的形态一定带有环境所赋予他的特征。
教师和学生的互动中,也有一个权利边界问题。非上课时间,就是留给学生用来“吵闹”的。如果老师凭自己的身份,让他们出去,其实是剥夺了用他们的方式支配这个时间的权力。这个时间里老师要让学生做什么事情当然是可以的,但最好是在尊重学生权利的基础上。所谓“育人”,是否也应包括培养权利、责任和义务这三种意识?如果缺乏这些意识,当他们走上社会以后,就可能在该负责任、该尽义务的地方主张权利,在应该维护权利时却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
人的内心有秩序,行动才会遵守规则,这是社会秩序的基础和前提,而这一切,都是需要从小开始、从学校开始培养。教育者哪怕是一个很微小的行为,对学生都有潜移默化的作用,都会产生塑造人格的作用。
不知道我的这些想法对不对?希望给予批评指正,可以用版面上方的邮箱给我发邮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