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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5版:财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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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收到了天南海北的订单
· 树大了,
怎样才能不“招风”
· 依法纳税,知错就改
· 3个月抵上5家专卖店
· 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
· 熟人间也要签详细合同
· “自己开车”更有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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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依法纳税,知错就改
  “税收”可能是许多企业主共同的软肋。在奉公守法,依法纳税的基础上,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博士李翔提醒大家注意一个新动向——今年8月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修改了“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删去了偷税罪的具体数额标准,并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初犯可免刑事责任。这对企业家来说,是督促其“知错就改”。

  我国现行《刑法》从偷税的具体数额和所占应纳税款比例两方面对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规定。纳税人犯偷税罪,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而草案修改了“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此外,“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李翔说,“知错要及时改正,这一点跟企业家关系密切。”尽管草案还没有正式通过,但这一点修改,对目前普遍面临困难的企业家来说是一点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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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财富·新闻 B0015 依法纳税,知错就改 2008-12-30 钱江晚报b00152008-12-300001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