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绍兴高速交警针对今年12月12日甬金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本报12月13日曾报道)进行详细调查后,发布了调查结果。高速交警经过调查后认为,事故发生时,槽罐车司机高某因没控制好车距,在面对紧急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此起事故的最直接的原因,事故公开认定会目前已经作出认定,槽罐车司机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高速交警绍兴支队三大队相关民警告诉记者,由于肇事司机造成6人死亡,将来还可能被依法判处3到7年有期徒刑。
目前,高某所在单位宁波立鑫化学品运输公司170万元赔偿金到位,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死者进行赔偿。不过让人意外的是,目前对于赔偿金的“最终分配”却出现了争议。由于宁波籍的3名遇难者家属提出,3名遇难者当时身上携带了贵重物品,按每人30万元左右的赔偿不能接受,所以这笔赔偿金如何分配,还在进一步商讨之中。
陈小慧 王曦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