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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云铜”蛀虫一审领刑
原副总余卫平死刑 原董事长邹韶禄无期
  29日,云南省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铜业集团公司前高管邹韶禄等人职务犯罪案分别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关于邹韶禄受贿案,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邹韶禄在担任云铜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合作经营、原料供应、工程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资金使用、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十八次非法收受刘跃等人价值人民币1900余万元的财物(其中收受800万元属未遂)。邹韶禄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及相关违法所得。

  昆明中院认为,邹韶禄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严惩。鉴于邹韶禄犯罪后具有自首、退赃、认罪的情节,依法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昆明中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邹韶禄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邹韶禄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干股予以追缴。

  关于余卫平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7年间,余卫平在担任云铜集团副总经理、云铜股份副董事长、云铜贵稀董事长、云铜地产董事长等企业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使用权转让、预付货款、原料采购、工程承包等业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分别多次非法收受昆明自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自更等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323万元、澳元60万元、美元458061元。

  昆明中院一审判处余卫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全部赃款、赃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关于汪建伟受贿、贪污案,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在担任云铜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及鸿泰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汪建伟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设计、承包、施工等经济活动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16家单位和个人的贿赂款共计价值人民币439.24万元,美元1.4万元。

  昆明中院一审判处汪建伟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涉案赃款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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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传媒 A0023 “云铜”蛀虫一审领刑 2008-12-30 48257178002CE1754825752E004436F8[A1-新华社稿≈B1-李玲玲]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