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凯玲 陆春) 2009年1月1日起,非杭市区户籍出租车司机将被纳入到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内。
参保对象明确为非杭州户籍、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正本(以下简称“服务资格证”)的出租车司机。参保险种为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条件的出租车司机,须凭本人身份证、服务资格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杭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获取资格确认审核意见书后,到杭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委托缴费,缴费标准按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执行。
服务资格证正本有效期截止日次月起3个月内,出租车司机未再次取得有效服务资格证正本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在有效期截止日次月起的第4个月按参保缴费中止处理。
医疗待遇,据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符合参保条件的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视作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须在缴费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符合参保条件的起始时间以服务资格证有效起始时间(月)为准,但对于2009年1月1日前已领取服务资格证的,在2009年6月30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不视作中断缴费处理,待遇从参保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