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詹丽华
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公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个人购买满两年的非普通住房也纳入了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范围。目前杭州的具体细则尚未确定。
《通知》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这是对半个月前出台的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相关减免政策的进一步扩大。半月前的减免政策仅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但对非普通住房转让如何征营业税没有明确。
杭州市“24条”新政出台后,已经对个人普通住房的二手房交易进行税收补贴,补贴后相当于将综合税从5.6%调整到了1.32%。业内人士关心的是:“现在中央将优惠范围从普通商品住房扩大到了非普通商品住房,不知道杭州市的税收补贴范围是否也会扩大。”
税费减免政策大幅降低了二手房交易成本。以一套100平方米总价100万元的普通住房(5年内,有营业税、个税)为例,新政出台前买卖双方的总交易费用要82000多元,新政实施后总交易费用只要29000多元,减少了费用的65%左右。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又发布新闻称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利好政策活跃了杭州二手楼市,根据杭州透明售房网上发布的数据,2008年10月杭州市区二手房成交853套,到11月已上升到1374套,12月则超过了1700套。
记者从有关渠道获得的最新消息是,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税费减免政策很有可能参照《通知》实行:普通住宅满2年免交综合税,未满2年按差额征收综合税,含房改房;非普通住宅满2年按差额征收综合税,未满2年全额征收。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以农税受理日为准。
按照盛世管家置换部的测算,以一套购入价60万元,现出售价格为100万元的普通住宅(未满2年)为例,原来需要缴纳综合税约56000元,而2009年1月1日起只需缴纳5280元。
附:购入60万,现出售100万为例,普通住宅(未满2年)
原需缴纳综合税 100万元×5.6%(综合税税率)=5.6万元
杭州“24条”新政出台后 100万元×0.25%(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100万×5.35%×20%(综合税中税收补贴后剩余部分)=1.32万元
2009年1月1日起按新政策征收 (100-60)×0.25%+(100-60)×5.35%×20%=5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