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不服羁押提出的抗告案,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7日上午做出裁定,认定陈水扁有湮灭、变造证据、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因此裁定驳回,不得再提出抗告。陈水扁春节假期要在台北看守所独自度过。
针对陈水扁抗告书质疑说检察官无权抗告,高院法官认为,刑事诉讼法当中的当事人,包括检察官、自诉人和被告,当事人对于法官的裁定,可以提出抗告。检察官既然是贪污案的当事人,当然有抗告权。
至于律师质疑,台北地院更换法官是“违法违宪”,高院也不以为然。法官认为,扁案承办法官签请审核小组议决后,由台北地院陈兴邦庭长等5位庭长组成之审核小组,一致决议并案,交由蔡守训法官审理,完全是遵照台北地院刑事庭分案要点所进行的程序,没有违反法定法官原则。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等人被控贪污、洗钱等四案,合议庭已定于本月19日至21日连续三天召开准备程序庭,将传讯包括陈水扁在内10名被告。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