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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8版:中美建交30周年·亲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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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年前,跨越太平洋的握手
· 中美建交始末
·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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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即上海公报、中美建交公报和“八·一七公报”,是中美关系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上海公报

  1972年2月28日,中美正式发表谋求两国关系正常化的联合公报。联合公报是美国总统尼克松2月21日至28日访问中国期间,同中国领导人多次会谈后,于27日在上海达成协议后形成的,故又称“上海公报”。联合公报的发表使两国间中断20多年的交往得到恢复。

  中美建交公报

  1978年12月16日,中美两国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即中美建交公报。中美两国决定自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在公报中,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公报重申上海公报中双方一致同意的各项原则,并决定1979年3月1日互派大使并建立大使馆。

  “八·一七公报”

  1982年8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就分步骤直到最后彻底解决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发表了联合公报,即“八·一七公报”。双方重申了上海公报和中美建交公报所确立的指导中美关系的根本原则。对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中国的立场是:美向台出售武器是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中国坚决反对;同时考虑到历史的因素,从实际出发,同意美国在切实尊重中国主权的前提下,逐步减少直至最后终止向台湾出售武器。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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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中美建交30周年·亲历 A0018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2009-1-8 48257178002CE17548257537003ED8C3[A1-新华社稿≈B1-潘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