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记者 王昉)上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出通知:1月15日起,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以出票时间为准,今后是否恢复收取,视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另行研究确定。记者昨了解到,因为春节旅游消费红火,故这一利好将在春节后逐渐表现出来。
记得2008年12月25日(以出票时间为准)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标准曾大幅降低。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不到一个月,游客国内游的成本再一次降低。
眼下正是春运暨春节旅游高峰期,这一消息对于促进航空消费是利好,但对于旅游业的促进,将在春节后才会全面表现。
记者昨采访了解到,的确有部分旅游企业将退回游客的燃油附加费。如某旅游网络表示,凡是预订国内度假产品并乘坐航班出行的客人,只要还未出票,可以退回燃油附加费的差额,这一退款行为涉及近5000名游客。
但不少旅行社表示,燃油费取消,并不会撼动春节的旅游价格。因为旅游产品大多是打包出售,并不把燃油附加费单列出来,旅游企业与游客签定合同后,双方都对等承担风险:游客承担燃油费下调的风险,旅行社承担燃油费上涨的风险,所以按合同及行规,旅行社可以不退回这部分费用。
此外,因为春节是旅游旺季,许多航线已是一票难求,虽然燃油附加费暂停,但机票价格在上涨,对冲了燃油费下调的利好。事实上,包括12月25日燃油费下调73.3%的这一利好,也未完全在春节市场表现,而要等到春节后的淡季,才能表现出来。那时机票价格将回落到日常水平,燃油费取消的部分才能真正让消费者享受到。
2009年,将是旅游和航空业都面临激烈竞争的一年。虽然燃油附加费的取消,直接降低了航空业的收入,但在整个航空及出游疲软的背景下,或许会刺激一部分的航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