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境外赌球网站账号,在不到2年的时间内吸纳赌资66亿余元人民币,三“庄家”在8个月里获利160余万元。昨天,这起建国以来在上海发生的最大的赌球案在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涉案的网站上下级代理人、操盘手等共计20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送上审判席。
根据被告在庭上的陈述,记者了解到,邹军等庄家,在找到愿意合作的赌博公司后,通过发现“下线”在各地寻找赌徒,而后通过网络下注的模式,进行赌博活动。为了更好的掌握下线及赌博账号的下注情况,他们雇佣了专门的操盘手来管账。据悉,操盘手每个月底都会把客户输赢报给他们,然后双方再进行对账。为了保密,一般情况下都是通过MSN或QQ等工具进行对账的。
“庄家”赚的钱,主要包括国外赌博公司给的“工资”、赌资的分成和有效投注额的返水(分红)。根据指控,仅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这短短的8个月时间,钱葆春、邹军、刘必清就从开设的“太阳城”、“新宝”网络赌场中非法所得人民币160余万元。
《天天新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