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妹妹在国外辛苦打拼挣来的钱交给在国内的姐姐保管,姐姐没把钱存入妹妹账户,私自挪用部分钱款来炒股,最后亏了本无力偿还。催讨无果,妹妹一怒之下将姐姐告上了法庭。日前,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姐姐要返还妹妹人民币600多万元及部分利息。
瓯海瞿溪居民大林、小林,两人系同胞姐妹。数年前,妹妹小林出国到巴西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从2005年开始,小林陆续将钱汇给姐姐大林保管,并要求大林将钱存入其在国内的银行账户。截至2008年年初,小林交给大林保管的款项折合人民币共计1112万余元。
可大林没有听从小林的吩咐,将小林的辛苦钱存入其账户,而是将钱用来炒股。2007年间,大林炒股亏损,为了能翻本,她便将小林数百万元的存款陆续投入股市。另外,她还用410多万元购买了基金。不料,接下来股市却连续下跌,基金也不断贬值。
去年9月份,大林只归还了小林人民币298万元。其余款项经多次催讨无果后,小林最终还是以一纸诉状将姐姐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其剩余存款。
黄云峰 瓯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