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正式向2008年发生在天水市的高考替考案有关被告人送达了二审判决书。被告人上诉请求被驳回,维持原判。
2008年6月7日,一名高考替考生在天水一高考考场被查获,后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山东省阳谷籍考生在天水“移民”替考案发。此案随即在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对公诉机关起诉的被告人天水市第六中学教师蒋鑫、山东省阳谷县农业局原副局长霍继刚、天水市无业人员赵晓峰、山东省阳谷县第一中学教师魏成甲、阳谷县造纸厂下岗工人张玉茹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于2008年10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蒋鑫有期徒刑3年,霍继刚有期徒刑2年,赵晓峰有期徒刑1年6个月,魏成甲有期徒刑1年,张玉茹判处拘役5个月。宣判后,被告人蒋鑫、赵晓峰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出于共同的意向追求,实施各自作案环节的行为,共同实施了本案,均系共犯,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一审法院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