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假币犯罪案件发破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临柜收缴的假币数量来看,反假币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2009年1月20日,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币犯罪专项行动。警方希望广大群众配合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收缴工作,并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为此提供1万至30万不等的奖励。出售、购买或者持有假币金额4000元以上,将承担刑事责任,不够上述标准的也将受到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