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 俞萍丽) 据新华社消息,中国保监会日前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提出了九条新规定,对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投连险这一经营活动进行严格规范整顿。《通知》将自今年3月15日起执行。
投连险是在传统寿险基础上增加了投资功能,是一种既不保底也不封顶,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享收益风险的投资型险种。1999年10月中国平安人寿推出我国第一代投连险产品,至今投连险市场已几经沉浮。2006年,我国资本市场回暖,与证券市场紧密相连的投连险“咸鱼翻身”,销售形势喜人。但此后随着资本市场深幅调整,投连险遭遇“寒流”,收益普遍下滑,致使不少地方出现退保潮。
我省保险业有关人士分析,投连线遭遇大规模退保,与之前销售误导无不关联,在2006年、2007年股市红火之时,一些保险公司通过银行网点大肆营销,致使不少市民下了单,而去年股市大跌,投连险账户亏损严重,该险种成为投诉最多的险种之一。
据悉,为了规范销售,保监会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委托银行代理销售投连险的,应严格限制在银行理财中心和理财柜台销售,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投连险。加强对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投连险的管理,至少每半年对代理机构的销售合规性进行一次检查评估。
投连险销售人员必须拥有资格证书,且应至少拥有1年寿险销售经验,并无不良记录。投连险销售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个小时的专项培训。保险公司应将相关培训材料报当地保监局备案。
保险公司在银行渠道销售投连险,其新单趸交保费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保险公司应建立风险测评制度。新政还特别提出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即县及县以下地区)销售投连险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