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宣书桓 本报记者 俞萍丽
本报讯 备受读者关注的工行存量房贷优惠利率新政,终于有确定的消息。昨天,记者第一时间从工行省分行获悉,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实施细则,将于2009年2月10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统一调整。据工行称,“经过紧张细致的准备,目前各项相关工作已就绪”。
与别的银行一样,工行对能享受7折优惠利率的存量房贷户也提出一定的条件。细则规定,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人在近2年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可自2009年2月10日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比一些银行让人觉得更方便的是,工行新政中,符合条件的客户不必到工商银行网点逐一申请办理,工行将通过计算机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统一进行调整。
此外,对因特殊原因存在历史不良信用记录而无法享受此次优惠利率调整的借款人,工行也推出了特别处理措施。若借款人已经正常还款、最近还款日前24个月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的,亦可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贷款经办行在分析判断借款人违约原因、归还贷款能力、借款人履约承诺等基础上,可对其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调整。
值得提醒的是,此次调整后享受优惠贷款利率的客户,如在未来还款期间连续违约2期(含)以上,工商银行将取消对该客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据悉,在全国,符合条件的房贷者达百万户。在杭银行几乎都开办房贷业务,工行的房贷量占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