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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4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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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偷拔大蒜被发现
咬人没咬人
后果大不同

咬了就是抢劫,可判3~10年
没咬可能连盗窃罪都够不上

  本报记者 娄炜栋 本报通讯员 辛成

  

  本报讯 昨天上午,55岁的安徽人朱某站在杭州江干区法院的法庭上,神情沮丧,眼睛里多了点不服气。据检察院起诉书表述,他因为偷大蒜被事主抓个正着后,朱某还咬了人家一口。就是这一下,他的行为从偷大蒜变成了抢大蒜,杭州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也依法诉他抢劫罪。在昨天法庭上,朱某却死死咬定,大蒜偷了,但是人没咬。

  记者从起诉书中,来还原那“偷大蒜一夜”——2008年9月的一天晚上,朱某在下沙一户人家的大蒜地里,自说自话搞秋收,想拔些大蒜卖。

  凌晨2点半左右,朱某在运第三车大蒜时,蒜地的主人何大户(化名)刚好到地里,大喊“抓小偷”。朱某骑三轮车逃,边上收大蒜的鲁大户(化名)帮着去追朱某。

  据鲁某他们说,见追的人多,朱某丢下三轮车往田地里逃,眼看要追上,朱某一转身,狠狠地在鲁大户小手指上咬了一口,跑了。

  跑得了小偷跑不了大蒜。天亮,朱某依然去卖大蒜,被人发现后,立马被抓。

  案情并不复杂,但是问题就出在朱某到底有没有咬人,咬人了,根据刑法那是够得上抢劫罪,判起来是三年到十年,要是没有咬人,那么就可能是盗窃罪。经称量,朱某在六个小时内拔了大蒜共计1282斤,价值1538元,不到盗窃罪构罪起点2000元,所以可能还定不上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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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现场 A0004 咬人没咬人
后果大不同
2009-2-7 48257178002CE1754825755500471CF4[A1-娄炜栋≈B1-何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