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上班的第一天,《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正式在全国推行。此项新政规定,买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不超2000元的车损,未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事故双方都有责任,在双方同意下,即可自行找各自交强险所在的保险公司索赔。
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实施一周,在车主发生轻微碰撞时新政能大大缩短保险理赔时间,同时缓解交通拥堵,受到广大车主拍手称赞。但交强险“互碰自赔”新政仍有很多需要细化的问题,比如2000元以下车损如何认定、一开始按照互碰自赔处理,事后发现损失超过2000元怎么办、“互碰自赔”为车主的骗保埋下“便利”会不会面临更大道德风险等。针对这些问题,您有什么好的建议?或者你是否也有自己所不解的问题?为此本报联合浙江在线·浙江汽车网发起关于交强险“互碰自赔”问题的征集和讨论。即日起,你可以登录浙江汽车网(http://auto.zjol.com.cn),就交强险“互碰自赔”的话题发表你的看法,一旦您的观点在下周本报“汽车·话题”版中刊出,您将得到50元的油卡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