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以来,我国的房地产行业连续七年出现高速增长的势头,不仅房地产投资大幅度增长,而且销售形势也非常喜人。但是,房地产市场旺销的同时,价格不断攀升,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明显脱离了一般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
虽然1998年中国房改以来,房地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但住房除去自身的商品属性,它还有一个重要的属性——准公共产品属性。
住房商品和住房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应该在住房市场上必须有所作为。
目前,我国基本上已经建立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住房保障体系。但是,在具体运作中却存在:缺乏明确的目标和长远规划、保障性住房供应量严重不足、保障对象覆盖面过于狭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运作不规范等诸多弊端。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等的部门法规以及一些地方性住房保障法规。但是,我国仍未建立全国统一的《住房保障法》。住房保障制度制订、实施随意性强,缺乏统一法律指导和约束。
纵观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的推行,与我国绝然不同,无不通过强大的立法来保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
美国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和贫民窟问题,先后通过了《住房法》、《城市重建法》、《国民住宅法》、《住房与城市发展法》等相关法律,通过立法保障来确保住房保障制度的落实、实施。
日本政府为了缓解住房短缺问题,先后制定了《住房金融公库法》、《公营住宅法》、《日本住宅公团法》等40多部相关法规,使日本住宅政策走向正轨,满足了不同阶层的住房需要。
可见“立法”在保证住房保障制度制订、实施方面起着重大的作用。
制定和实施兼顾社会各收入的完善的住房供给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的社会职责。其核心在于对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实行不同的住房价格政策。鼓励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通过不同方式的补贴,购买保障住房,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提供补贴的廉租住房。最终实现“居者有其房”的目标。
目前,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制订和实施存在较大的偏差。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统一的住房保障法规,从立法上明确政府的职责地位,规定住房保障的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水平、保障资金的来源、专门管理机构的建立等,规范住房保障体系运作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