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丽 本报通讯员 陈妍
本报讯 小张是望江街道某社区的社工,负责帮扶救助工作。和困难家庭打交道,帮助需要的人其实是件挺快乐的事,可最近有件事却让小张心里有些不舒服。原因是由一位社区居民申请低保引发的。
“我不知道这算不算假离婚。”看得出来小张很困惑。小张不愿意说这位居民的名字。
他,50岁,有精神残疾,和妻子住在一间只有1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两人结婚晚,膝下没有子女。因为残疾,他没有工作,而妻子每月则有2000多元的退休金。
去年夏天的一个下午,他来到社区,要求申请低保。“他们夫妻俩的情况确实比一般家庭还要困难,夫妻两人年纪也大了,还住在10多平方米的小房子里。”小张给记者形容,小小的房子里除了一张床,几乎没有其他家具。“可是,他们并不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小张告诉记者,虽然他没有收入,可是加上妻子2000多元的退休金,这个家庭的收入已经超出了申请低保的标准。所以他的这次申请没能通过。
4个月后,他再次来到社区,要求申请低保。这一回,他拿出了一张离婚证。“根据新的政策,凡是未婚、离异或者丧偶的成年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员,可以由本人单独(或亲属)提出低保申请。”小张说,显然离异后的他已经符合申请低保的标准。这一次,他的申请成功了。
“各项标准都符合,我们没有办法不给他申请。”小张告诉记者,其实他们夫妻俩感情一直不错,而且一直还住在一起。申请到低保的他,后来又顺利申请到了廉租房,前不久搬进了新家,据了解还是和“前妻”住在一块。“他们搬进新房我也替他们高兴,可是感觉总是怪怪的。”小张坦言。
【马上评】
哪里出了问题?
看完记者采访的故事,感觉五味杂陈。小张和我们的记者都在愁,“这算不算假离婚?”笔者看了之后,感觉骨鲠在喉。
一对年过半百、其中一方又有残疾的夫妇要改变几十年蜗居的窘境,再正当不过。可他不符合“低保”条件,夫妻俩若想换个居所,光凭这每月2000元的退休金去购买现在动辄一两万元/平方米的商品房,哪怕是经济适用房也不可能啊?谁来想想他们的感受,当这座城市里的人均居住面积已经是几十平方米的的时候,她和他还蜗居在10平方米的小房子里。为了“低保”,他们选择“离婚”,有谁想过他们商量此事时的情景吗?他们这婚,离得有多苦涩,谁又能说清?
到底是哪儿出了问题?
德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