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王夏龙开始担任富阳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从副主任到财务科长再到办公室主任,多年的经验让他自视甚高,也渐渐放松了自己,深谙与业务单位之间财务操作的他开始动起了套用公款的歪主意。
当时,该局的员工快餐和接待用餐都在同一家饭店定点消费,王夏龙作为办公室主任,负责该局的吃饭招待工作,与饭店管理层比较熟悉,而饭店老总、主管更是时时捧着这个“财神爷”,不敢有半点得罪。一来二去,王夏龙认为时机已到,便开始一试深浅。
1998年末的一天,王夏龙事先开好了该局的就餐联系单,详细填上了就餐人员和金额等。上午10时左右,王夏龙特意选择饭店人较少的时候找到饭店主管蒋某,告诉她:“这张联系单,饭不来吃的,弄点钞票用用。”老道的蒋某心领神会,按照王夏龙提出的金额,在联系单上填上相应金额的菜、酒、饮料等明细,并让王夏龙作为经办人签了字。蒋某收下联系单后,王夏龙又嘱咐了句:“钱,等发票开好到局里财务结算后再给我,税就在里面扣好了,报销时的手续我会补好的……”蒋某欣然应允。
月末,蒋某到该局结算了当月用餐费用后,将王夏龙意欲套取的钞票扣除税收后用信封装好交给了他:“王主任,这是上次你说的那点东西。”王夏龙说了句“谢谢”,两人相视一笑,心照不宣。就这样,王夏龙顺利地套取了第一笔公款。之后,王夏龙只要把就餐联系单交给蒋某,告诉她饭不来吃的,蒋某就会按老办法操作,两人之间很快形成了默契。
1998年11月至1999年上半年期间,王夏龙利用这种方式,4次通过该饭店的蒋某等人套取公款5000元。在王夏龙眼里,这并不算什么,他认为自己能力出众,用点小伎俩,捞点小好处是应该的。正是这种自傲、自大让他走上了不归路。
1999年下半年,该饭店开始由许某接手管理,两人相熟后,王夏龙很快找到许某,开门见山:“最近手头有点紧,想弄点钞票用用。”许某便问怎么个操作法。王夏龙便把之前的做法详细说了一遍,许某会意。利用相同的套路,王夏龙又分4次套取公款7500元。
2000年,国土局在该饭店开始定点使用职工快餐券,等累计到一定的金额后,就到局办公室进行结算,由王夏龙经手审核开票并报领导批准。由于快餐结算清单不用附在报领导审批的发票后面,王夏龙认为有机可乘。于是,他找到许某,提出结算快餐券时,自己要从中拿7500元,由许某填好了快餐结算清单,王夏龙亲自操作,又顺利套取了7500元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