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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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4版: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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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缴卡年费660元
有人试过合法规避
· 没有消息表明要取消收费
· 法律背景
· 强卖统缴卡该叫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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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法律背景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通知》同时强调,要加强对涉及机动车辆收费的管理,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按现行法规,“四自工程费”由政府直接收取,是不合法的。

  2004年11月1日起由国务院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明文规定:经营性公路由依法成立的公路企业法人建设、经营和管理。根据该部国家法规,经营性公路只能收取车辆通行费,不能收取什么工程费。

  退一步讲,依法成立的企业要通过收取“四自工程费”收回投资,也是该法人和车主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一种自愿平等协商的私法关系,只能而且必须经过所有车主的完全自愿的同意后方可自愿缴纳,公权力不可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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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两会 A0004 法律背景 2009-2-18 钱江晚报a00042009-02-180001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