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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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4版:每日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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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齐吁
为统缴卡“松绑”
· 众多车主
质疑“统缴”
· 6台起重机 一年“统缴”5.47万元
· 开车没带卡 无奈再缴过路费
· 女白领觉得挺冤 干脆卖车
· 短调不深 防3月风险
· 一小时内千元消费卡被全部盗刷
· 为统缴卡“松绑” 4委员写了同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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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为统缴卡“松绑” 4委员写了同题提案
  “今天会场里很多委员都夸我,写了个好提案,鼓励我为老百姓多说话。”中国联通杭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赵才苗告诉记者,“一般我不会主动告诉其他委员,写了个什么提案。没想到,现在‘统缴卡’成了两会现场的热点话题。还得感谢你们新闻媒体啊。”

  包括赵才苗在内,共有4位政协委员写了同题材的提案或建议,另三件是:科技界徐珊委员写的《关于取消杭州市车辆年检强制捆绑缴纳车辆统交费的建议》、民盟界周红英委员《关于停止强制收缴车辆统缴费的建议》、特邀界的罗朝盛委员《关于取消或改革杭州市绕城道路统缴通行费的建议》。

  “停止强制缴纳车辆统缴费,是广大车主的强烈要求,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更是打造生活品质之城、创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顺应潮流,及时决断,停止强制缴纳车辆统缴费,代之以让车主自行选择缴费方式。”周红英委员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民事规则必须遵循以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然而杭州的车辆统缴费,以政府行为强制个人缴费,明显涉嫌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另外,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应当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上述法律的规定相当明确,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根本不用缴纳统缴费,更不用一次性缴纳两年统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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