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赵荔 朱永革
本报记者 盛伟
本报讯 曾经因为举报他人实施盗窃,获得过公安机关300元奖金,尝到了甜头的王强还想发这样的财,可是发现不了别人犯罪,怎么办呢?
25岁的王强是云南省镇雄县人。2008年2月1日曾因盗窃罪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因为表现不错提前予以释放。出狱后他曾经给公安机关提供了一个线索,帮助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盗窃案,公安机关给了他300元钱奖金。
2008年7月29日下午,王强引诱不久前认识的罗某等三人去盗窃摩托车,对他们说:“你们偷来摩托车,我帮你们卖。”并给他们提供了作案工具。后来,罗某等人盗得一辆摩托车,于次日联系王强销赃。王强随后向公安局举报,协助警察抓获了这三人,然后就等着拿举报奖了。
他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但没有发财,还把自己送进了大牢。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以教唆他人盗窃罪判处王强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