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七)和修订后的保险法,并分别于自今年6月1日、即日、10月1日起施行。
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28日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获高票通过。这部法律就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进行了极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以严防“三鹿事件”重演。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袁杰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关于食品安全法
不可直接向食品委投诉
记者:国家新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是挂靠卫生部门还是独立机构?如果消费者发现了食品安全问题,第一步应该怎么做,可以直接和这个委员会联系吗?
信春鹰:几次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很关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问题,最终的解决方案为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该食品安全委员会定位于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其工作职责将由国务院具体规定。
她表示,如果消费者发现食品问题,不可以直接投诉到这个委员会,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
食品添加剂实行许可制
记者:如果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对于市面上目前已经在流通的特仑苏和蒙牛企业将会做什么样的处理?
信春鹰:法律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许可要经过风险评估,更为严格的规定则是,食品添加剂应该在技术上确有必要,“我们接受了世界上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的一个非常先进的理念,就是技术上确有必要。为什么要用这样一个概念?现在有一些食品添加剂在技术上不一定是确有必要,比如现在很多的面粉中加增白剂、加荧光剂,有的人说这个对身体没有害,但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只要技术上不是确有必要,那就不要添加。”
对于OMP事件,法律通行的原则是不溯及既往,OMP事件要按照现在的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并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来处理。
关于保险法
解除合同抗辩权期限确定
记者:新修订的保险法对抗辩权是如何规定的?
袁杰:修改后的保险法对保险人在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作出进一步限制。一是投保人虽然未如实告知,但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经知道其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二是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该权利的,则不得再行使。即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抗辩权的期限为两年。
关于刑法修正案
“人肉搜索”不入法需研究
记者:这次刑法修正案(七)在讨论过程中,很多网友关心“人肉搜索”是否入罪的问题,但是通过的修正案中为什么没有涉及到这一条?
郎胜:公民的信息安全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公民的信息安全,也是国家机关和所有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次刑法修正案(七)里面对维护公民的信息安全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主要是要保障公民的信息安全。同时,对擅自侵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从中获取信息的也都入罪了。对于“人肉搜索”,这是一个挺形象的说法,前一阵社会上曾经对此非常关注,这个问题很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人肉搜索”的概念涉及到它的界限如何确定,这些都还是研究和讨论过程中的问题。 据新华社、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