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锦棠字毅斋,湖南湘乡人,年轻时即随父叔从军,同治十年以武职出身得授新疆巡抚,在新疆为官十多年,为西北边陲的安定殚精竭虑,功不可没。
中丞是御史中丞的简称,秦汉时,人称“二丞相”,明清时用作巡抚的别称,所以刘的下属也这样尊称他。
看来刘毅斋贵为省部级领导,官架子倒是没有的。他就餐不吃小灶,每顿都和幕僚同桌共吃;布置工作,往往也是自己挟了文件,上门去和同事商量。正因为刘毅斋平易近人,所以下属都敢跟他直言。一天,刘说有件事情要奏报朝廷,有位叫袁龄的资深幕僚就表示了不同意见:“这是中丞您分内应办的事,何必上报?”刘说:“借此机会说说自己兴办了这么多事,表表我的政绩。”袁说:“我一直认为中丞您贪婪,现在听到这样说那就更相信了。所谓贪,不一定指爱钱,即便是爱名,也可称之为贪。”同事们都在一旁悄声说袁这人真戆头倔脑,说话太尖刻了,而刘毅斋却接受了他的意见,不认为这是对自己的侮辱。
爱名即贪,听似苛刻,实则有理。为了一己的所谓“政绩”,拍脑袋搞城市规划,闭眼睛批投资贷款,吼嗓子催施工进度……只要成绩见报上司满意,什么银行坏账、钱打水漂、工程塌方、民工死伤,在他们眼里,都是小事一桩,瑕不掩瑜。
贪利的官,挖空心思捞钱;贪名的官,变着法儿作秀,从对国计民生的损伤角度来说,两者的危害是一样的。“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老祖宗的话,说得真是一点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