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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016版: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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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遭6名资深教授联名投诉 ■工程院称其标注不严谨
一院士身陷“剽窃”困扰
  有6位教授联名投诉中国工程院院士涉嫌“抄袭剽窃等学术道德问题”。经了解,6位教授多是在本领域做出了一定贡献,在国内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他们联名投诉的对象是2007年底当选工程院院士的刘兴土先生。

  一方是普通民众所敬仰的院士,一方是6位坚称“据实举报”的资深教授,以及他们长达两万余字的投诉材料。这里边到底是怎么回事?

  举报人多是老同事

  刘兴土,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以下简称东北地理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86年~1994年间,曾任该所所长。2007年,经由7名院士提名推荐,通过院士评审和选举,年过七旬的他获得了中国工程院“院士”荣誉称号。

  然而,2003年以来,刘兴土曾先后3次申报院士称号,从第一次申报起,就有人举报他。2007年院士增选活动启动后,又有若干人对其举报,其中有6位教授(研究员)还联名向中国工程院递交了长达两万余字的投诉材料。

  6位联名举报人中,69岁的孙广友教授是年龄最小的一位,他与刘兴土长期在同一地理所工作,是该所退休回聘的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实际上,6位联名举报人中,有5位同在东北地理所工作,现均已退休。其中,80多岁高龄的黄锡畴先生是我国著名自然地理学家,第一届“中国地理科学成就奖”得主。而75岁的裘善文研究员,在地貌与第四纪地质研究等领域有较深造诣,取得过包括国家八五科技进步奖在内的诸多奖项,是国务院特殊津贴领取者。

  除东北地理所的老同事之外,另一位举报者,是东北师范大学草地科学研究所原所长、我国著名草原生态学专家——李建东先生。

  “大家之所以联名举报,一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为我们都是受害者;二是为了维护科学道德,与学术腐败作斗争;三是为了维护院士荣誉称号,作为我国科学技术研究领域的杰出代表,院士必须‘德艺双馨’,在学术界起到表率作用。”几位教授说。

  申报院士的4本书被指“抄袭”

  6位教授的举报内容包括若干方面,其中一项是“抄袭剽窃”,具体牵涉刘兴土先生申报院士的4本书:《松嫩平原退化土地整治与农业发展》、《三江平原自然环境变化与生态保育》、《东北湿地》、《沼泽学概论》。记者注意到,4本书的封面均标明“刘兴土主编”,或“刘兴土等编著”。

  “刘兴土主编的《松嫩平原退化土地整治与农业发展》(2001年出版)一书,好几处表格抄用郑慧莹(已去世)和我的著作《松嫩平原的草地植被及其利用保护》(1993年出版),文中不做标注,仅在书后统列参考书目,导致在第三者引用中,这部分内容变成刘的创造的不良后果。”李建东说。

  对《三江平原自然环境变化与生态保育》一书的投诉,还不止上文提及的那两条。举报材料称:该书第一章部分内容抄引了未发表的《黑龙江省三江平原治理规划水文地质报告》;而第54-55页的文字和图3-12,则使用了夏玉梅研究员与颜秋兰未发表的勘探报告。

  对于这两份“内部报告”,虽然刘书做了脚注,标注了报告名称,但举报人认为:“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别人未发表报告拿去作为自己编的书中的重要内容出版,侵犯著作权法,属于剽窃行为。”

  此外,举报材料还反映,“刘在《东北湿地》与《沼泽学概论》两书中,袭用了黄锡畴的沼泽发育多模式理论,但两书文中、文后均未提到黄的文献”。记者就此向黄锡畴先生核实时,刚一提及此事,老先生便大为光火,直呼“学术腐败”。

  经查找与对比,几位举报人认为,“刘在申报院士的4本著作中,计有32处抄袭、剽窃问题”。举报材料一一注明了相关书名、页码和具体段落,并附上了“原书”相应信息。

  工程院:不足以构成剽窃

  若干人次的先后举报,引起了中国工程院的高度重视。2007年9月,中国工程院派出一个3人调查组,赴长春约见部分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核查有关情况。然而,调查组的调查并不让举报人满意, “此前,我们也不知道大家在分头举报同一个人,正是这次调查,促使我们走上了联名投诉之路。”举报人对记者说。

  调查组离开后,几位举报人应要求补交了一些材料,但一直没有回音。在几位教授焦急的等待中,刘兴土通过了院士评选二审。

  尽管院士名单已经公布,几位教授并未放弃。在坚持前期投诉的同时,他们进一步补充举报内容,又形成了一份新的综合材料,寄给工程院。

  2008年4月,6位教授联名致信中国工程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再次重申他们认为刘“存在抄袭剽窃等科学道德问题”,并要求“取消刘兴土的院士资格”。

  2008年7月23日,工程院道德委给6位教授及另一举报人回了信。信中说,经核查,刘兴土同志在其著作中存在引用他人文章标注不严谨问题,在提名书中对本人取得的研究成果的表述也存在一些不当之处,但还不足以构成剽窃。

  举报人与工程院“意见不一致”

  看到这封回函,几位举报人有同一种感觉:失望。

  “两万余言的投诉书,仅换回两点答复,挂一漏万。”他们说。

  对于刘书是否构成抄袭剽窃,几位教授与工程院显然“认识不同,意见不一致”。

  “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文中不注明,仅文后统列参考文献,谁知道哪部分是你的成果,哪部分是别人的成果?这不等于没有‘指明’吗?”几位教授认为,在文中引用处不予标注,是通过障眼法鱼目混珠,混淆视听,让第三方难以辨别,从而将他人成果窃为己有,此乃抄袭剽窃的一种表现形式。

  几位教授告诉记者,目前他们仍在向有关方面举报,而且不排除将来诉诸法庭的可能性。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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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科教 C0016 一院士身陷“剽窃”困扰 2009-3-3 48257178002CE1754825756D0030E7F7[A1-朱杨健≈B1-朱国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