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宁波记者 王蕊
本报讯 昨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冯宝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进行宣判,首要分子冯宝龙被判处死刑,其余49名案犯中1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6人被判处10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冯宝龙是慈溪人。2004年,从北京返乡的冯宝龙开始涉足赌博业。为进一步聚敛钱财,扩充经济势力,2006年以来,冯宝龙采用发工资、提供经济资助及统一安排食宿、购买作案刀具等手段,先后纠集了一批社会闲杂人员,大肆开设结构紧密、分工明确的地下赌场;同时,冯宝龙还组织卖淫活动,获取巨额非法利益。获得的经济利益,被冯宝龙用于组织成员的食宿、工资、医疗费用和案发后的出逃资金及挥霍等。
为实现垄断当地赌场、称霸一方的目的,冯宝龙还指挥其成员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并逐渐形成以他为首的、组织成员较为稳定、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