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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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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豁免期”或促贪官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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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全国人大代表再提加速“公务员财产申报”,建议——
“三年豁免期”或促贪官坦白
  “终于看到‘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出台的曙光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说,因为就在前两天,温总理告诉网民,正积极准备实施官员财产公开。

  韩德云说,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至今未见出台。为促使“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早日出台,韩德云已连续3次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相关议案,今年他将第4次提交议案。

  “前三次议案重在理念。今年我将拿出一个解决方案,便于有关部门采纳。”韩德云说,他已完成“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6000字草案,对申报的对象、范围等都拟了明确条款。这份草案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还提出实行“3年豁免期”,以让申报对象主动上缴违法违纪所得。

  按照他的建议,公务员每年定期两次财产申报,此外,上任、离职都要申报。财产申报的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审查机关可在官方网站或其他公共网络平台上公布情况,以便公众监督。

  不过,韩德云说,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可给予3年过渡期。这3年内,申报对象主动上缴以前的全部违法违纪收入,审查机关可按条例一律豁免纪律处分,并视情况由上级行政监察部门建议司法机关减轻、免除相关刑事责任。反之,可建议行政监察部门给予从重或加重处分。     据南方日报、重庆晨报

  相关链接

  新疆阿勒泰试验“豁免期”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新疆阿勒泰地区政府官员就需要将自己全部财产收入申报,并通过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为配套这一新政推行,当地也推出了“豁免”政策:首次申报前,官员如有违法违纪所得,均可以上缴纪委“139”廉政账户。对虽有问题但在首次申报前能主动上缴赃款的,给予豁免;对在首次申报前拒不主动上缴赃款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建议司法机关按照最高刑罚量刑。

  最终,地区纪检委已收到申报对象上缴款物价值76万余元,其中单笔数额最大上缴款10万余元,单笔财物价值最大的为26万元。

  网络民意

  超半数网民反对豁免

  有新闻网站在网络上进行了关于“豁免期”的民意调查,有近万人投票参与。

  反对给予“三年豁免期”的网友有4990人,占到总人数的53.23%,他们认为“简直荒谬,这样会纵容他们,逃过这次下次还会再犯。”

  赞同的比例也达到了43.91%,这些网友认为“这样不错,可以鼓励更多的犯错误者回头。”

  相关观点

  设“豁免期”有“示弱”之嫌

  “3年豁免期”不仅起不到施压和诱导作用,反而是在通过降低反腐底线向贪官示弱。

  按法律规定,贪污受贿是要受严惩,而如果设置3年豁免期,等于是在向贪官暗示:我们实在没有能力发现你的问题,请主动交代吧。许多官员一定会想:如果监管部门能够掌握我的腐败线索,为什么多此一举地留3年缓冲期,降低法律底线、鼓励官员自己主动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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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A0002 “三年豁免期”或促贪官坦白 2009-3-4 48257178002CE1754825756E004F7524[A1-陈立华≈B1-陈立华] 2